今年上半年饲料质量检测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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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上半年饲料质量检测结果公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饲料质检机构: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及养殖环节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0年上半年,我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测结果 2010年上半年,共检查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6706个次,抽检各类饲料样品9561批次,生猪尿液1237批次、肉牛尿液526批次。其中抽检商品饲料4141批次,产品合格率93.43%,同比提高2.96个百分点。 (一)主要商品饲料检测结果。抽检配合饲料1527批次,合格率95.68%;抽检浓缩饲料793批次,合格率93.44%;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72批次,合格率85.38%,其中复合预混合饲料的合格率85.5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的合格率88.33%,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合格率79.49%。 (二)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检测结果。抽检国产饲料添加剂358批次,合格率94.97%;抽检进口饲料添加剂101批次,合格率93.07%;抽检动物源性饲料原料382批次,合格率87.43%;抽检植物性饲料原料401批次,合格率97.26%。 (三)饲料卫生指标检测结果。在2794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铅,超标率0.21%;在1793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重金属镉,超标率0.17%;在266批次鱼粉中检测重金属铬,超标率5.26%;在2586批次样品中检测沙门氏菌,检出率0.27%;在2320批次饲料样品中检测黄曲霉毒素B1,超标率0.56%。 (四)宠物饲料专项检查结果。共抽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26家宠物饲料经销单位的进口宠物饲料样品107批次,产品合格率99.07%;检查宠物饲料产品标签107个,标签合格率93.46%。 (五)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检测结果。从4533个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抽检各类饲料样品4894批次。其中,检测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1481批次,检出孔雀石绿5批次、隐性孔雀石绿7批次,检出率分别为0.34%和0.47%。检测氯霉素1340批次,检出1批次,检出率0.07%。检测蛋白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1024批次,检出1批次,检出率0.10%。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苏丹红、呋喃唑酮、地西泮、己烯雌酚等违禁药物和违禁添加物检出率均为0.抽检肉牛养殖场户的肉牛尿液526批次,检出1批次盐酸克伦特罗,检出率0.19%。在浙江、江西、河南3省抽检412个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猪尿液1237批次,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出率均为0. (六)饲料标签检查结果。共抽查饲料产品标签5472个,标签合格率93.06%。其中,检查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标签3278个,合格率96.0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572个,合格率93.71%;国产饲料添加剂标签336个,合格率97.02%;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101个,合格率70.30%;动物源性饲料标签698个,合格率83.52%;植物性饲料标签380个,合格率86.05%。 (七)各省(区、市)检测结果。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市)的合格率高于95%。8个省(区、市)的饲料产品合格率低于90%,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和贵州省的抽检合格率低于80%。 二、存在问题 (一)粗蛋白指标不合格问题突出。上半年抽检不合格的135批次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中,粗蛋白指标不合格的有132批次,占不合格产品的97.78%,同比上升11.80个百分点,粗蛋白指标不合格仍是影响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质量的最主要原因。 (二)部分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严重造假。抽检的60批次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中,有7批次铜、锌含量几乎为0.抽检的39批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有3批次维生素A、维生素D3含量均为0.抽检的373批次复合预混合饲料中,有6批次铜、7批次锌含量几乎为0,有7批次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含量为0. (三)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管理亟待加强。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合格率仅为70.30%,在各类饲料产品中最低,比饲料标签总体合格率低22.79个百分点。主要存在进口登记证号过期、标注技术参数与登记备案内容不符、保证值参数标注错误、标注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从监测结果看,今年上半年,饲料产品总体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饲料及养殖环节违禁药物检出率继续保持低水平,饲料原料三聚氰胺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饲料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呈现出持续提高的好势头。下一步,各级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省畜牧饲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组织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通报中的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查处,并于9月15日前将查处结果报我部畜牧业司。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和涉嫌制售假劣产品的企业和经营者,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二)各地要认真分析上半年监测数据,结合正在开展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调研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等各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对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推动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三)各饲料质检机构要积极配合饲料管理部门开展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查处工作,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和《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做好下半年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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